机器设备拨款,简称“设备拨款”。指建设单位用于购置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的款项,通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拨付。分为国内购置设备拨款和国外购置设备拨款。建设单位购监设备,应与设计文件所附设备清单的内容一致,并符合当年基本建设计划的需要。办理国内设备拨款,必须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一般不预付货款。对于制造期长的大型专用设备(如船舶)或建设单位自制的设备,可以根据订货合同或实际需要,按照制造进度分次拨款。1980年后,由国家预算供应资金的,除当年购置、当年安装的设备仍由投资拨款或投资货款(拨改贷项目)供应外,其为下年度储备的国内设备所需资金,不分拨款项目或拨改贷项目,一律改由建设银行货款供应,不再办理拨款。参见“基本建设国内设备储备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