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许可合同,是指出让方给予受让方在规定的地区内有使用某项商标,或者某种技术制造和销售有关产品的独占权的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让方不得在合同规定的地区内向第三者授予同一种技术的许可,出让方自己也不得在这一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这种许可合同实际上就是出让方与受让方划分该项技术或商标在国际市场上的势力范围的协议,也就是说,出让方已将自己在该地区的销售市场转让给受让方。因此,这种许可合同的使用费要比普通许可合同的使用费高得多。独占许可合同又可分为部分独占许可合同(partially exclusive license contract)与完全独占许可合同(entirely exclusive license contract)。部分独占许可合同,是指受方仅在某国的部分地区享有技术的独占权或仅对使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享有独占权。这种独占许可合同,受方不仅在一定时间与地域内,享有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而且获得了整个技术产品市场销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