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慈善(religious charity),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慈善-志愿失灵,由宗教组织或成员开展的募捐、捐赠、慈善服务等慈善活动。宗教是传统慈善事业的起源和载体,亦是现代慈善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扶危、济困、赈灾、助弱等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宗教慈善有三个特征:一是以宗教信仰为道德基础,信仰是一切慈善活动的出发点和纽带;二是以宗教成员为行为主体,他们的慈善动机是宗教修行;三是以自体循环为运行模式,慈善行为基于信仰,回归到信仰,慈善行为经过循环最后会作为修行的方式回到宗教秩序中。《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中称:“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有深刻的信仰基础、悠久的历史传统、较高的社会公信度。”慈善行为古已有之,其发展成为“慈善事业”则与宗教密不可分,宗教是慈善事业重要的思想根源和组织形式。以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为主体的宗教,无不为行善立论,“善”的思想是宗教最核心的指导思想。西方扶弱济贫的传统主要源于《圣经》,伊斯兰教“敬主行善”的观念也强调施恩于人。就中国的史实来看,佛教传入中国,带来了“布施”的概念,转化为后来的救济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