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场暴力(stadium violence),理学-心理学-运动心理学-〔社会心理〕-球场暴力,运动员、观众等体育活动参与者在比赛中以殴打、侮辱、破坏或者其他手段,对他人造成身体、精神或者财产上的损害,妨碍球赛正常进行的各种行为。从形式上看,球场暴力主要包括两类:①言语暴力。表现为恶意诽谤、辱骂、歧视和威胁恐吓等,对他人心理造成伤害。②身体暴力。表现为推搡、殴打以及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从发生的主体看,球场暴力可分为运动员暴力、观众暴力以及发生在球场上的其他人员的暴力(如教练员暴力)。足球场上球员之间的身体暴力引发球场暴力的因素有很多,如偏执的民族自尊心、狭隘的地域意识、球迷的从众心理、对手的恶意犯规、裁判员的错误判罚、赛事组织不佳等。本能理论认为,暴力行为是一种情感宣泄,它可以减轻攻击的内驱力。社会学习理论认为,攻击行为是可学习的行为,它并不引起情感宣泄。挫折-攻击理论认为,挫折会使人产生攻击倾向,攻击行为能够使与挫折有关的愤怒情绪得以宣泄。反叛思维理论认为,个体是通过暴力寻找刺激的,是一种反叛思维引导的行为。上述理论从不同视角解释了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