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老统治(paternalism rule),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农村,以中国传统社会制度安排和权力运作为基础的一种复杂权力结构。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指出,长老统治是一种既非民主又异于不民主的专制的权力结构,主要包括三种权力:①横暴权力。从社会冲突看,是一种基于“阶级压迫”的社会不同团体或阶层间的主从形态。②同意权力。从社会合作看,是基于“共同授予”的社会契约的权力。③长老权力。从社会继替看,是一种不同于横暴和同意性质的权力;中国传统社会讲究长幼之序,这是教化权力所产生的效力,每一个年长的人都握有强制年幼的人的教化权力。中国儒家经典著作《论语·学而》载:“弟子入则孝,出则悌”,意为年幼者对年长的人都要恭顺,服从于这种权力。“长老统治”权力结构的特点是:①产生于社会规律。社会中的规律是社会冲突、社会合作和社会继替的结果,规律的内容要人明白,进而遵守,正是规律的存在产生了强制,进而产生了权力和长老统治。②源于社会契约。是综合个人意志和社会强制的结果。意志是社会的承认,在维持同意秩序时必不可少,同意权力是长老统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③文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