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构作(dramaturgy),艺术学-戏剧学-外国戏剧-德语戏剧-概念,剧场创作中的一种制度与工作方法。戏剧构作概念最早在德语国家剧场创作中产生并流行。1767年,G.E.莱辛就被任命为汉堡民族剧院的戏剧艺术顾问。他一方面参与演出剧目的选择,另一方面写作剧评,为上演的作品作理论总结。莱辛强调戏剧在塑造德意志民族身份过程中,在反映现实社会、进行民众启蒙方面的巨大作用。现代意义上的戏剧构作的开创者是B.布莱希特。按照布莱希特所开创的戏剧构作模式,在排演一个已有文本时,戏剧构作者首先要考察的是该文本产生的历史背景,即把作品放置在历史中加以研究。布莱希特式戏剧构作否定文本的“永恒性”或“本义”。继布莱希特之后,德语国家剧院戏剧构作者的工作范围与方式逐渐成型,并延续至今。在德语国家的大中型城市剧院中,戏剧构作者首先要和院长一起,负责戏剧季剧目的选择、文本的修改或翻译、节目手册的编辑与撰写;其次要在剧目的排练过程中与导演紧密合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而在剧目演出过程中,戏剧构作者还负责与观众及媒体的交流和沟通,组织演出之前的导引讲座、演后访谈,以及与演出相关的一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