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historical knowledge),历史学-世界历史-〔总论〕-〔史学理论〕,历史科学通过一系列方法和规范的程序,将有关历史实在的材料转化为可靠、确定的历史事实的过程性产物。在现代史学认识语境中,历史知识与历史证据的考证、批判与使用分不开,历史学家普遍认同,有关过去的记述作为历史知识的前提必须是它们能够经受专业眼光和方法的审视与检验。在西方古典时期,知识作为确定普遍的真理,它与个别事实的记录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从知识的严格定义标准出发,历史探究所得到有关过去的叙述仅就自身具有意义,它提供哲学和自然科学的题材储备,本身没有所谓理论能力,至多只能充当通往知识的道路(方法)而非确定的真知。波里比阿、狄奥多罗斯和狄奥尼索斯继承了这一观点,西塞罗在《论演说家》中强调,历史作为叙述变化的人类个别行为,必须与规则相配合才能发挥作用,这些与固定的理性知识相关的规则包括事物规则和话语规则,分别对应事态、情势的根本原因以及所使用语言的道德作用逻辑。中世纪的史家大多遵循古典时期的个别性的史学观念,历史学在发挥教谕以及说明作用时,它所服膺的原则超出史学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