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administrative ethics),哲学-哲学-伦理学-应用伦理学,以责任、权力和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准则和规范体系。又称行政道德。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行政伦理指对公共行政是否实现了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道德反思。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的出发点,公共行政人员应当是公共利益的代理人,而不是个人私利或集团利益代言人。政府具有促进和实现公共利益的义务和责任。从决策及其过程的角度看,行政伦理指公共行政人员在行政决策及其过程中应遵守的伦理道德。行政决策应该体现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公共行政人员对行政决策及其依据的道德标准负有个人和专业的责任。从价值理性的角度看,行政伦理可以看作行政活动和行政过程中的价值追求和实现。公共行政有责任维护并实现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公共利益、公正等价值。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行政伦理被当作抑制行政腐败,重塑政府信任和重建公共行政伦理秩序的手段与方法。从行政责任的角度看,行政伦理就是与行政责任相关的各种伦理问题。行政人员必须为特定的职责承担责任,行政责任又分为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