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大臣(Minister of Beiyang),历史学-中国历史-清史-经济,中国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管理直隶、山东、奉天三省对外通商、交涉事务,兼办海防和其他洋务的钦差大臣。又称北洋通商大臣、办理通商事务大臣。咸丰十年(1860)九月,《北京条约》签订后,清廷派恒祺、崇厚长驻天津,令恒祺办理海口通商事宜,崇厚则“帮同办理”。这是南、北分掌通商、外交事务的开端,也是北洋大臣设置的最早渊源。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签订)规定,在中国北方增开牛庄,登州为通商口岸。中英《北京条约》又增开天津为商埠。清政府考虑到天津是北京门户、幾辅重地,通商后宜有专员负责,于是在牛庄、天津、登州三口设办理通商大臣,驻扎天津,专管三口事务。三口通商大臣不由督、抚兼领,也不加“钦差”字样,遇要事可会同直隶、盛京、山东的督抚、府尹商议办理。首任三口通商大臣为崇厚,任职近10年,直至同治九年(1870)五月因“天津教案”被派往法国“赔礼道歉”,才改由别人署理。其时,总理衙门大臣毛昶熙奏请撤销三口通商大臣一职,由直隶总督兼任,并颁给钦差大臣关防,如同南洋体制,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