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school trade union),教育学-教育学-教育管理学-学校,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工会是由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1925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正式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予以修订。学校有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职工200人以上的学校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5年。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学校工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宗旨是以学校的教学科研为中心,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开展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各种业余学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关心和安排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