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版(illegal publishing activities),文学-出版学-出版管理-〔出版宏观管理〕-非法出版,广义上既包括程序违法的出版活动,又包括内容违法的出版活动;狭义上仅指程序上违法,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进行的出版活动。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国发〔1987〕65号)、《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国办发〔1996〕3号)要求,非法出版活动主要包括:①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②非出版单位未经批准,擅自编印、翻录、发送内部使用的非营利性的资料性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③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④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进口、发行;⑤委印、承印、翻录、销售非法出版物;⑥盗版和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