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梅尼,历史学-世界历史-〔亚洲历史〕-西亚历史-伊朗历史,(1902-09-24~1989-06-03)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1代最高领袖(1979~1989)。生于中央省霍梅恩的一个宗教家庭,卒于德黑兰。1922年,曾到库姆经学院求学,攻读伊斯兰法学、经注学等。后在库姆经学院任教多年,讲授教法和伦理学,并从事宗教与社会政治方面的研究。宗教学识渊博,出版著作40余部。20世纪50年代末,获“阿亚图拉”称号(伊斯兰教什叶派高级神职)。60年代,被尊为“大阿亚图拉”。1944年,曾发表论文《法学概论》,认为宪政制度比君主专制更适合伊朗。60年代初,伊朗什叶派的效法源泉布鲁杰迪去世,伊朗宗教界出现了分裂,以霍梅尼为首的主张宗教干预政治的政治行动主义势力开始出现在伊朗政治舞台的中心。霍梅尼主张教法学家干预政治,建立伊斯兰政府。他认为伊斯兰政府在历史上是有先例可循的,先知时代在麦地那建立的穆斯林社团就是历史上首创的“伊斯兰政府”。教法学家必须既是宗教领袖又是政治统治者,且必须具备两大条件:精通沙里亚法和公正。1963年1月,巴列维国王颁布六点改革方案,发动白色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