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权(serial rights),文学-出版学-国外出版业-〔国外出版管理〕,权利人就其版权作品所享有的在同一报纸、期刊、网络或其他媒体上连续登载的权利。连载权根据作品完本发布(传统模式下体现为图书出版)与否,可以分为第一次连载权和第二次连载权。第一次连载权是在作品完本发布(图书出版)之前,权利人授予被许可方在其媒体上连续性登载其作品有关内容的权利。很多情况下,基本上是以独家授权形式进行销售。获得授权的被许可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指定媒体上,按照约定登载授权作品的相应内容。在内容关联性不强的情况下,双方可就授权费用、内容编排、分发/推送等逐章进行谈判。网络条件下,第一次连载权可以预售,在相应作品内容创作完成后进行分章节发布。第二连载权是在作品完本发布(图书出版)之后,把相关作品的全部内容授予被许可方,允许其再以连载形式发布,一般不是独家授权。连载权是著作权人和内容发布方相互选择的过程。著作权人应谨慎选择内容发布方,了解其需求、明确其期限,合理定价自身作品。内容发布方应依据用户需求选择确定授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