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寡(relief for widows),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历史-社会福利史,中国古代对寡妇(失去丈夫的妇女)的生活周济。中国古代对寡妇的救济制度绵延不绝。目的是维护当时的道德秩序,救助生活贫困的寡妇。寡妇问题的产生源于人们的贞节观念,贞节观念在奴隶社会就已出现,《礼记·郊特牲》云:“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到封建社会后期,男权思想登峰造极,对寡妇守节的要求走向极端。当时不光社会上守节思想浓厚,而且政府也极为倡导。守节的妇女会受到来自国家的褒奖,例如,明洪武元年(1368),令民间寡妇30以前夫亡守制,50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明嘉靖三年(1524)诏,节妇已受旌表,年及60者,照80以上例,给赐绢帛米肉。明隆庆三年(1569)奏准,孀妇寿至百岁者,照例旌表为“贞寿之门”。对于不守贞节者,除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外,还会受到政府的惩处。中国古代政府还设置了管理守节事项的机构,如,清代由礼部掌管旌表孝妇、孝女、烈妇、烈女、守节、殉节、未婚守节的事宜。明清时期有组织的寡妇救助主要来自善会、善堂,而清节堂是这些组织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