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仓场司
(古代官制名)
提举仓场司,官署名。金宣宗贞祐五年(1217)置。主管仓、场出纳公平及不使亏败。官署名。金宣宗贞祐五年(1217)置。设使、副使领司事,秩从五品、从六品。初由吏部辟举,后由尚书省拟。下设监支纳官十六员,秩八品,以年六十以下廉于人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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