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合并
(法学术语)
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法人合并后,参加合并的各法人丧失主体资格,共同组成一个新的法人。合并一般基于法人间的协议合并行为产生,但也可直接根据法律或行政命令发生。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合并一般应经主管机关的批准,并应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和公告。企业法人合并后,参加合并的各法人的原有权利义务,除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外,由合并后的新法人享有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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