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总秘书处在1997年6月中旬公布了欧洲理事会的阿姆斯特丹会议文件,其中包括由欧盟首脑会议通过的《阿姆斯特丹条约》(以下简称《阿约》)草案。"该《阿约》草案有6个部分共19章。从条文内容来看,《阿约》是对欧盟已有条约(主要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与《罗马条约》的一项修正案,主要是通过改写、添加或删节现有条约条款及附件如议定书、声明、宣言等,对之进行修订和增补。《阿约》的第一部分两章成文主要是加强联盟公民权利及其保护的规定。前言1992年2月7日欧洲共同体的全体会员国在荷兰的马斯垂克(Maastricht)签订了欧洲联盟条约,就建立「经济暨货币联盟」及「政治联盟」达成协议,进一步完成欧洲政经统合的蓝图。虽然欧洲联盟条约创设了欧洲联盟,但欧洲联盟的整合并未完成,欧洲联盟条约第N条第二项亦规定,在1996年应由会员国的政府代表召开会议,检讨欧洲联盟条约应如何修改,以配合欧洲联盟发展之需要。1996年3月29日欧洲联盟高峰会议在意大利杜林(Turin)召开,就欧洲联盟整合的各项议题展开协商,并于1997年10月2日于荷兰阿姆斯特丹举行的欧盟高峰会议中,由各国外交部长就协商结果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