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创新能力是指一个地区将新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的能力,其核心是促进创新机构间的互动和联系,表现为对区域社会经济系统的贡献能力。区域创新能力不等于科技能力,也不等于科技竞争力,但科技能力和科技竞争力是区域创新能力的基础。它不仅是区域经济获取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而且也是解释地区经济繁荣程度差异的重要因素,而对影响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的FDI的研究也非常重要。[1](1)将区域创新能力定义为区域所具有的一种潜力。Sterm、Porter和Furman(2000)认为,一个区域的创新能力由生产一系列相关的产品的潜力确定,最重要的因素是服D存量,无论是企业R&D还是政府服D,都能自主地控制新技术、发明、设计和创新生产方式,从而影响创新能力的R&D边际产出。Riddel和Sohwer(2003)也认为,区域创新能力是区域内不断地产生与商业相关联的创新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