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汇率机制是在1979年创立,旨在限制欧盟成员国货币汇率波动的制度。 ERM为成员国货币的汇率设定固定的中心汇率,允许汇率在中心汇率上下一定的幅度内波动。 据规定,欧盟新成员国在加入欧元区之前,应将其货币纳入允许汇率在中心汇率上下15%的区间内波动的ERM-2体系,为时两年。成员国1979年成立之初,参与欧洲汇率机制的仅有前联邦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及爱尔兰八个成员国。其后,西班牙于1989年6月,英国于1990年10月,葡萄牙于1992年4月加入了ERM。问题第一, ERM -Ⅱ是一个实行固定的可调整汇率的多边安排,它以欧元为一方,每个加入 ERM -Ⅱ的非欧元区成员国货币为另一方定出中心汇率,标准波动幅度为中心汇率的± 15% 。在这个边界上,成员国中央银行和 ECB 用筹集的短期资金进行干预。干预原则上是自动的和无限制的,如果干预与价格稳定的基本目标相冲突, ECB 和成员国中央银行可以中止干预。 欧洲汇率机制第二,在 ECB 与各非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达成的有关汇率机制运作程序的协议中,利率的灵活运用、在汇率波动未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