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点纲领",是纳粹党的政治政纲。该纲领在1920年由纳粹党创办人德雷克斯勒(Anton Drexler)、该党经济纲领的提出者费德尔(Gottfried Feder)和希特勒三人共同草定,1926年希特勒宣布该纲领作为纳粹运动的哲学与原理体系,是"永远不变的",1932年纽伦堡纳粹党代表大会再度肯定了这个政纲的地位。编辑本段内容二十五点纲领第一条 我们要求基于民族自决的权利,联合德意志人为大德意志帝国。第二条 我们要求德意志民族应与其他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废除凡尔塞条约和圣日尔曼条约。第三条 我们要求国土和领土(殖民地)足以养育我们的民族及移植我们的过剩人口。第四条 只有德意志同胞,才能取得德意志公民的资格;凡属德意志民族血统,不管其职业如何,方能为德意志国民。因此犹太人不能为德意志国民。第五条 凡在德国的非德意志公民,只能视为侨民,应受治理外国人法律的待遇。第六条 只有德意志公民,才能决定德意志国家的领袖和法律的权利。因此,我们要求一切公职,不管何等种类,不管它是联邦的,还是各邦的,或是市区的,必须由德意志公民担任。我们反对腐败的议会制度,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