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 Commission成立1927年和1928年,调查团两次到印,但均因调查团中没有印度人参加而未能得到任何一个印度全国性政党的合作。国大党在1927年12月马德拉斯年会上通过抵制西蒙调查团、要求实现民族独立的决议,并于1928年1月成立反对西蒙调查团委员会。1928年2~5月,国大党、印度教大会和穆斯林联盟等召开3次全国性政党集会,拒绝同西蒙合作并委托P.M.尼赫鲁成立印度人自己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并于同年7月提出新的宪法草案。B.R.阿姆贝德卡尔领导的表列种姓联合会、从穆斯林联盟中分裂出去的沙菲集团和大部分土邦王公发表了亲英声明,同意与西蒙调查团合作。1930年6月发表西蒙调查团报告书。该报告书建议:废除印度政府组织法中规定的双重管理体制;在保持选民单位制的条件下稍许扩大居民选举权;实施省自治;建立某种类型的全印联邦政府。报告书未规定给印度以自治领地位。1930年11月~1931年2月,英国政府同印度各主要党派的代表在伦敦举行第一次圆桌会议(国大党抵制了这次会议),西蒙调查团报告书成为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同时亦成为印度政府法案(1935)的主要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