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芳,女,193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49年9月在粤桂湘边区绥贺支队参加革命工作,先后在德庆县公安局、高要县公安局、肇庆油脂办事处工作;1955年9月在高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任助检员;1958年5月先后在肇庆市肃反办公室定案组、肇庆市西区派出所、肇庆市土产日杂公司工作,任副所长、党支部书记;1962年9月在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任检察员;1963年2月在肇庆市政法干部小四清办公室任副主任;1966年6月由中共肇庆市委先后派驻肇庆师范学校、市委群众接待站、市革委会保卫组、市人民法院工作,任组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市委整顿企业工作队任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