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真德
(诗词)
唐朝贞观21年,金真德被封为柱国、乐浪郡王、新罗王。(武德7年,唐高祖册封金其平为柱国、乐浪郡王、新罗王;贞观9年,唐太宗封金善德为柱国、乐浪郡王、新罗王,)她送其弟妹到长安留学,唐太宗赐《晋书》给他们。永徽元年,金真德作五言诗,并织于锦上送于唐高宗。永徽三年金真德死亡,唐朝设灵堂致哀。 事迹据《旧唐书·新罗传》。《全唐诗》存诗1首。诗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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