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信用指我国部分地区基层税务机关试行的一种以偿还为条件的融通资金方式。 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发展,开辟财源,增加收入。因此税收信用资金,通常又被称为“促产基金”或“促产周转金”。其基本做法,主要是由税务机关对减免税款,实行部分有偿集资,统一计划使用,定期还本付息。也有人设想,可采用法定形式,从状况,实行固定比例,分级提留,超收多提,短收少提的办法,由税务机关在特定的范围内,以借贷形式进行投放一般认为,税收信用作为银行信用的补充,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扶植重点税源,或开辟新税源,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对如何正确处理好税收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关系,搞好财政信贷综合平衡等,在认识上尚不一致。税收信用作为一种道德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了一定的行为模式,设定了一定的标准,指示或引导人们的行为。也就是说,不论是征税人、纳税人、用税人,都应当按照这一道德标准去衡量和规范自身的行为,以共同构建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诚信状态。同时,要求征税人、纳税人、用税人,都要正确认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