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木小式通常是指大木小式建筑,是古建筑大木构架体系中,较大式建筑等级低的建筑结构和制作方法的统称。大木是指木构架建筑中的主要承重部分,如柱、梁、枋、檩、斗棋等。清式大木做法分为大木大式和大木小式两类。大木小式是古建筑大木构架体系中,较大式建筑等级低的建筑结构和制作方法的统称,也称“大木小式”建筑。“小式建筑”区别于大式建筑的主要特征,是“小式建筑”不使用斗栱。一般用于宫殿、官邸、寺庙、府衙等建筑的配房或配殿等,即位于中轴线的两侧,常见于民间建筑。“小式建筑”的其他特点,可概括为:一、开间小,通常只有三至五间,间架也明显少于大式建筑;二、出廊少,即“小式建筑”一般只有前后廊,两侧不出廊;三、屋顶简单,“小式建筑”的屋顶大多用硬山、悬山或卷棚歇山等形式,瓦顶为灰瓦;四、屋檐多不用飞椽,唐代壁画中,中轴线建筑全有飞椽,两侧则不采飞,说明此时已有“小式建筑”的做法;五、“小式建筑”以柱径为权衡构件尺度的标准。“小式建筑”源于民居建筑,其构造简单,但它的出现却早于大式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