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范畴
(法学术语)
主要范畴,比利时新修辞学法学家C.佩雷尔曼认为,应当以相同方式对待人的形式正义,虽然是人们普遍乐于接受的,但却不能直接在现实生活中适用,因此缺少“主要范畴”的媒介。所谓主要范畴,就是根据某些特征找出人的普遍属性,必须分别确定共同的价值分配标准的范畴。比如,德性(优点)、劳动(工作)、需要(最低限度的)、身份(地位)、权利等等,都可以是主要范畴。当然,主要范畴只有变成法律的范畴,才能获得普遍的约束力。这种主要范畴论对于西方资产阶级法律正义理论确有新的贡献,但仍没有避免超阶级的唯心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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