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楠(?~1729),清代广西灌阳县文市镇瑶上村人,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乙酉科第七名举人。雍正年间,任江南吴县知县,后改工部主事。因雍正嫌他“倨傲诞妄”、“举动乖张”、“傲慢不恭”,被发往阿尔泰军前效力。在新疆著有《通鉴论》十七篇,雍正斥其为:“其论封建之利,言词更属狂悖,显系诽议时政。”雍正七年(1729年)被绑赴刑场处死。同刑人谢济世则被赦免。《清朝野史大观》评曰:“以论前史而获罪者,自陆生楠之狱始。自兹以往,非惟时事不敢论议,即陈古经世之书,亦不敢读矣。此真历代文字狱所未前闻也。”(因为评论历史而获罪的,从陆生楠冤案开始。自今以后不但不敢议论时政,就是古代经书也不敢读了,这真是历代文字狱从来没有听说过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