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复亨
(古时进士)
李复亨,字仲修,荣州河津人。年十八,登进士第。复中书判优等,调临晋主簿。护送官马入府,宿逆旅,有盗杀马,复亨曰:“不利而杀之,必有仇者。”尽索逆旅商人过客。同邑人橐中盛佩刀,谓之曰:“刀蔑马血,火煅之则刃青。”其人款服,果有仇。以提刑荐迁南和令。盗割民家牛耳。复亨尽召里中人至,使牛家牵牛遍过之,至一人前,牛忽惊跃,诘之,乃引伏。察廉,迁临洮府判官,改陕西东路户籍判官,转河东北路支度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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