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煊
(清代官员)
滕煊,甘肃条城东滩人,咸丰五年(1855年)荣膺举人,授刑部安徽司主事。卸任后,经陕甘总督府聘用担任了甘肃最高学府——兰山书院的山长,并长期担任主讲。之前,甘肃人考举人要赴陕西应考,“路程悠远”、“道阻且长”、“困难重重”。于是滕烜呈请时任陕甘总督左宗棠奏请朝廷批准“陕甘分闱”。同时他和道员曹炯等筹备建材,集资50多万两白银,在安定门外建立了兰州贡院一座;左宗棠奏请朝廷批准“陕甘分闱”后,于1875年在兰州城西海家滩建立了甘肃举院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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