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评估程序

星级:
运行维护服务认真是供方依据需方提出的服务级别要求,采用相关的方法、手段、技术、制度、过程和文档等,针对运行维护服务对象提供的综合服务。

(一)评估机构按照《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规范》受理申请并组织实施文件评审和现场评估。
(二)评估机构组建评估组,应按下列要求选择独立评估人员:
1.评估组应包含1名独立评估人员的事项包括:
(1)通用要求的初次申请和再评估;
(2)三级的初次申请和再评估;
(3)二级和一级的初次申请、监督评估和再评估。
2.评估组可包含1名独立评估人员的事项包括:
(1)通用要求的监督评估;
(2)三级的监督评估。
3.评估组无独立评估人员的事项包括:
四级的初次申请(初次申请三级未通过的除外)、监督评估和再评估。
(三)评估组的评估工作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通用要求(含初次申请和再评估)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6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9人日;监督评估的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2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3人日;
2.四级(含初次申请和再评估)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3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4人日;监督评估的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1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1.5人日;
3.三级(含四级升三级,初次申请和再评估)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6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9人日;监督评估的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2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3人日;
4.二级(含初次申请和再评估)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9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12人日;监督评估的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3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4人日;
5.一级(含初次申请和再评估)的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12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15人日;监督评估的现场评估工作量不少于4人日,总工作量不少于5人日。
(四)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应向ITSS分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和评估材料:
1.《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2.《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文件评审报告》;
3.《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计划》;
4.《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检查表》;
5.《首次会议签到表》和《末次会议签到表》;
6.《不符合项报告》及验证关闭记录;
7.《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报告》;
8. ITSS分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