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为什么不能向美国民众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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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因为是美国联邦政府的官方国际电台,隶属于美国国际广播局,是美国政府的喉舌,而美国的《信息与教育交流法案》又规定:不得擅自授权资金给国务院或广播理事会用于在美国国会影响公众舆论。也就是说,美国之音是不能向美国民众广播。除此之外,美国国际广播局下辖的自由亚洲电台、自由欧洲电台、马蒂电视台等国有媒体也不能向美国民众广播。

美国之音是美国联邦政府的官方国际电台,主管部门是美国国际广播局。美国之音是美国政府的喉舌,宗旨是促进各国对美国、美国人民、文化和政策的了解。美国之音每天以四十四种语言,每星期超过一千三百小时向世界各地广播,内容包括新闻时事、专题特写、音乐文化、教育和评论。

美国之音创建于1942年,当时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主要负责对法西斯控制的国家与地区宣传盟军的政策和战绩,最开始隶属于战时新闻局。1945年,二战结束后,美国之音改由美国国务院管辖,宣传推介美国的民主政治理念、价值观及生活方式。

美国之音有着大量精心制作的专题节目,它们主要发挥了三大作用:

一是宣传美国的先进性,它的物质文明和科学进步,使宣传对象对美国式的生活充满了好感和渴望;
二是体现美国文化的多样性,宣扬了民主、自由、个人发展等核心价值观,进行长期而深入的文化渗透;
三是标榜美国的强大,美化美国的对外政策,起到政策公关作用;

不过,也正是因为美国之音的这种价值观传播定位,以及严重的宣传色彩,使其遭到了美国立法者的反对。1948年,美国的杜鲁门总统(哈里·S·杜鲁门)正式签订了一份信息与教育交流法案,也即俗称“史密斯-蒙特法案(Smith–Mundt Act)”,该法案第501款明确禁止美国国际广播局旗下的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自由欧洲电台、马蒂电视台等国有媒体对美国国内广播,禁令至今有效。

根据这条法律,美国之音这样的对外宣传节目不得在美国境内播出,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美国国会之所以制定这样的法律,是要确保美国政府不把纳税人缴纳的钱用来向国内公众进行宣传,影响民间舆论。

由于有这条法律的存在,美国一般人都不太熟悉美国之音。不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美国人民还是可以从互联网上看到听到美国之音提供的所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