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40万剩余报酬,电影《画皮》联合导演钱永强将制片方宁夏电影厂、世纪佳映公司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上诉案。 2007年9月9日,宁夏电影制片厂、世纪佳映公司与钱永强签订《电影〈画皮〉导演聘用协议》,约定聘用钱永强与另一名导演一起担任电影《画皮》的联合导演职务;钱永强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开始正式工作,工作分为拍摄筹备期、拍摄期和后期制作三个阶段,其摄制完成的电影片依法经相应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视为结束全部工作;最后40万元酬金于影片在收回全部制作成本后支付。 后钱永强以二被告单位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