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冬临“卖”洗衣粉被告

  南京市的李先生买了一袋汰渍洗衣粉,却发现洗衣粉的效果并没有广告片中所说的那么明显。他认为洗衣粉的代言人郭冬临做了虚假广告,遂将郭冬临告上了法庭。6月1日下午,南京白下法院审理了此案,郭冬临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这名男子告错了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李先生3月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洗衣粉的广告,其中有郭冬临说的话“冬天有汰渍,天天吃火锅”。
  画面中显示,衣服沾上污渍后,用了该洗衣粉,污渍能迅速去除。于是他买了一袋该洗衣粉,却发现去污效果并不明显,甚至还不如一块普通的肥皂。他认为郭冬临利用他的名人身份误导了消费者,其实是做了虚假广告,给他造成了损失。因此他起诉到法院,要求郭冬临立即停止夸大宣传洗衣粉功效的广告;在省级以上的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2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郭冬临本人6月1日没有出庭,他的代理人王卫东律师指出,李先生实在是告错了人。王律师认为,广告里郭冬临只有三句台词,他并没有夸大宣传,并没有使用“我认为”、“我推荐”之类的措词。王律师表示,这个广告片中总共有6名演员,而郭冬临演的角色始终没有说产品是如何棒,所以广告片没有把宣传洗衣粉功效的任务交给郭冬临,而是交给了另一女子。所以李先生就是要告,也是告广告片制作人。王律师还特别强调,郭冬临并不是洗衣粉的代言人,而是被广告组聘用的,郭冬临只是在广告片中演了一个角色而已,他只能承担他所演角色的责任,其他人所说的话与他没有关系。同时王律师还指出,李先生没有按说明要求使用洗衣粉,衣服浸泡时间不够也是导致污渍不能被洗净的原因。
  最后,双方不同意调解,当天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   据《华商报》